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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人看过2024-01-07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企业破产后会派出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进行财产的清算;清算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由WBR进行接管;处理善后事宜;制定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偿债务;报告清算工作;提请终结破产程序;追究破产责任;办理注销登记;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等。
  • 101人看过2024-01-07
    新司法对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的界定如下:
    首先,法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知情权行使范围的规定,被置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中,使得立法对相同问题的处理在规范模式上保持了一致性。
    其次,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被做了地拓展。与旧公司法相比较,新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放宽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的会计账簿;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则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这种制度上的变迁,使得公司股东获得了更为广泛地了解公司经营信息的机会和渠道,有助于股东更切实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加强对公司事务的监督。
    再次,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上列各种公司文件的同时,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一制度更新,十分有利于克服仅仅允许股东查阅相关文件所带来的诸如:不能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弊端,从而为股东行使知情权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综观该制度的整体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在更大程度上获得了法律的尊重和承认。
  • 104人看过2024-01-07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 155人看过2024-01-07
    董事长不是股东会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206人看过2024-01-07
    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是公司组成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与监事会一同,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维护公司的权益,无大小之分。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主要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和公司方案、计划的决定机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104人看过2024-01-07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06人看过2024-01-07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召开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

    二、召开股东大会时需要由谁来主持

    1、召开股东大会时需要一般由董事长主持。

    2、召开股东会需要提前将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提前告知股东。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4、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 158人看过2024-01-0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应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706人看过2024-01-07
    母公司是相对子公司而言的,而总公司则是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母公司是指拥有两个以上的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这些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而总公司是指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占领更广的市场,而在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设立子公司的公司。故母公司与总公司最大的一个区别在于,母公司没有法律上的概念,这仅仅是为了区分子公司而总结的概念,但是总公司则有法律上的概念,公司在注册名称时可以用“总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字眼。但要注意,有总公司才有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15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强制解散的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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