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实行以下原则:
(一)劳动合作与资金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二)资金共筹、积累共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股同利;
(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农民群众劳动合作和资金联合相结合的企业组织形式。
特许经营协议可以约定特许经营者通过下列方式取得回报:
(一)对提供的公共产品或者服务收费;
(二)政府授予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开发经营权益;
(三)政府给予相应补贴;
(四)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
对于微利或者享受财政补贴的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可以约定减免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内容;
(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期限;
(三)是否成立项目公司以及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五)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六)投资回报方式以及确定、调整机制;
(七)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及其减免;
(八)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九)履约担保;
(十)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
(十一)政府承诺和保障;
(十二)应急预案;
(十三)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移交的方式、程序;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十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实施机关;
(三)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四)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五)选址和其他规划条件;
(六)特许经营权条款及特许经营期限;
(七)投资回报和价格的测算;
(八)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及其减免;
(九)保障措施;
(十)其他政府承诺。
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回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城市基础设施由政府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回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下列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供水、供气、供热;
(二)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
(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三)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四)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五)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
(七)经费保障。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
(二)有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四)应急救援组织及其人员、装备;
(五)紧急处置、人员疏散、工程抢险、医疗急救等措施方案;
(六)社会支持救助方案;
(七)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八)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九)经费保障。
歌舞厅、网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在经营场所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
(三)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必要的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五)有关负责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六)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七)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安全设施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安全设施验收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综合报告;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