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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人看过2024-01-08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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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人看过2024-01-08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在企业法人因解散而终止的情况下,由法人自己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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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人看过2024-01-08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的认定遵循下列原则,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2、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3、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除非相对人为善意。
4、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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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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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人看过2024-01-08
1、注册公司需要的资料会经过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核查或批准, 一般与实际相符的事实相一致,具有较强真实性和公开性,易取得对方认可。
2、公司内部规章,有较强自治性,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由公司自己来执行,公司运作具有无穷想象力和力量。
3、注册公司之后社会地位提高了,有了公司的名气,更加能够取得客户的信任。
4、受法律保护,只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必须百万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只需要3万以上就可以了, 如果公司将来发生债务问题,公司只以公司的全部资产作为抵债,而不会涉及到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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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人看过2024-01-08
公司不开最好注销,一年内未审核营业执照,工商局将自动吊销营业执照,并将法人和股东列入异常黑名单。此外,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业法人。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不使用的公司要及时注销,否则公司很容易进入异常名录,最终进入黑名单。公司不注销进入黑名单后,法人和股东都会受到影响。
如果公司有营业额,但在税务部门没有纳税证明,则对未缴纳的税款会有滞纳金,目前的标准是每天千分之五。如果是个体每月交了定额税,则不存在此问题。如果你不再想要这家公司了,你不能就这样不管了,你必须注销这家公司,否则你以后会面临罚款和法人黑名单等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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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人看过2024-01-08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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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人看过2024-01-08
公司清算大概需要七十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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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人看过2024-01-08
1、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公司财产分割。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注销执照。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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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人看过2024-01-08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复印件
2、电子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复印件
5、国、地税正副本原复印件
6、企业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8、公司章程原、复印件
9、公章,法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