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59人看过2024-01-08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 150人看过2024-01-08

    股权转让协议又称股权转让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由于股权转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法律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多,为了避免转让方与受让方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一般都需要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191人看过2024-01-08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事项。必须用文字表示,以便人们称呼。一般应包括:
    (1)公司种类。应标明属何种公司,例如无限公司、有限公司等等。不能只标明公司。
    (2)具体名称。除法律限定的外,一般由当事人自由选定。
    (3)营业部类。法律不作硬性规定,可有可无。
    (4)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代表公司的商业信誉和技术水平,一经核准登记,公司即取得对该名称的专有使用权。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 153人看过2024-01-08

    清算组织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欠付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欠缴国家的各项税款;
    (三)企业其他债务。
    企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作股东的股份分配。
    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经债权人协商一致,由清算组织按照债权数额比例分割企业财产。

  • 165人看过2024-01-08

    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被依法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亏损;
    (三)提取公积金;
    (四)提取公益金;
    (五)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积累基金;
    (六)向合作股东分配股利。

  • 250人看过2024-01-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尚未清偿。

  • 165人看过2024-01-08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理事、经理的工作;
    (三)检查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
    (四)必要时,建议召开临时合作股东大会;
    (五)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 198人看过2024-01-08
    1、发起人发起。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起人首先要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发起人有数人时,应签订发起人协议或作成发起人会议决议。协议或决议是明确发起人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发起人协议(或决议)在法律上被视为合伙协议。发起人在公司未成立前,应对他人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
    2、草拟章程。
    章程主要是规范公司成立后各方行为的,它与发起人协议不同。起草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国外公司法大多数都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予以公证,我国没有这种规定。但我国法律要求章程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3、必要的行政审批。
    并不是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均要经过行政审批,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直接注册登记就可。我国《公司法》第6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如,设立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就应事先经有关证券主管机关批准,不经批准,就不得申请登记。
    4、申请设立登记。
    发起人缴纳出资后,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5、登记发照。
    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营业。
  • 141人看过2024-01-08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 362人看过2024-01-08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