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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06
    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有股权是不能够转让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以及预设了流质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未登记质权是没有设立的,所以债权也就没有担保。
  • 106人看过2024-01-06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如果公司的股东过多,公司难以协调股东之间的关系,运作困难,况且,在股东过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因而,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作了最高限额的规定。
  • 105人看过2024-01-06

    1、公司注销或者决定注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注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国家和地方税收登记证的注销,需要国家和地方税收登记证、国家和地方所有税收的有关材料和公章备案。

    3、清算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成立。应取得公司备案申请表(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清偿。

  • 107人看过2024-01-06
    在我国常见的股东权益纠纷处理方法:股东之间相互协商;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处理方法。常见股东权益纠纷包括: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分配权纠纷;其他纠纷。
  • 103人看过2024-01-06
    可以交易。

    股权挂牌意味着该公司有一部分股权处于对外出让状态。

  • 119人看过2024-01-06

      股权投资分配要做到:

      一个核心:

      股权分配的核心是要让各个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两个关键点:

      一是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

      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能达到67%以上的股权最好,达不到这个比例,也得超过50%以上,因为公司需要有一个能够拍板的领导者,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也能激发团队做大企业的信心和动力。

      二是要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吸引合伙人、融资和人才)。

      俗话说“财散人聚”,股权就代表着未来的财,散一部分股权,才能聚起来优秀的合伙人和人才。

      因为相较于固定的薪资,股权更具有长远的投资价值。一般来说,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合伙人手中的股权很有可能会翻好几倍,远不是固定薪资可以比拟的,创业者可以以此来说服和吸引优秀人才。

  • 113人看过2024-01-06

    (1)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最初设立活动,并实际出资或认购股份的人,是公司的原始股东。

    (2)继受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依法取得公司已有股东的出资或股份的,依法取得的方式包括:依法转让、继承、赠与或法院强制执行等与原始股东相对应,我们可以称为继受股东。

    (3)新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解决经营资金的需求,除通过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的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募集资金。公司增资可以向原有股东筹集,也可以向公司股东以外的投资人筹集。这时,原股东以外的投资人可以通过向公司投资而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 133人看过2024-01-06

    可以认缴募集设立,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也不要求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9人看过2024-01-0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上有一定区别,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交易场所的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除对其国有股权转让要求是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外,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交易场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的限制性要求。

    第二,交易形式的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形式表现出来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通过转让股票进行的。记名股票是以背书方式进行转让;无记名股票是以直接交付给受让人进行转让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是通过出资证明书表现出来的,除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是以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外,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交易形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的限制性要求。

    第三、对股东转让限制的不同。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没有在一定年限内禁止其转让的限制性规定,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其股权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章程有不同约定的,以章程约定为准。

    第四、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不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申报其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他们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还可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而对于这些人员所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 109人看过2024-01-06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开合伙企业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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