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32人看过2024-01-09
    1、股东出资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可以依法转让;
    2、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30人看过2024-01-09
    公司经济纠纷有:
    1、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侵权等纠纷;
    2、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纠纷;
    3、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
    4、具体有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
    5、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699人看过2024-01-09
    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1、建筑装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混凝土切割等;
    2、营养补充食品、家居护理用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等;
    3、包装盒的设计、制作、产品包装开发、纸盒纸箱包装等;
    4、整流器生产、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电脑网络软件开发等。
  • 127人看过2024-01-09
    1、独资公司一般而言是可以被收购的。但独资企业转让需要通知企业的债权人,经债权人同意就可以转让。收购企业强迫被收购的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 194人看过2024-01-09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
    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 154人看过2024-01-09
    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的办法: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有关组织居中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45人看过2024-01-09
    1、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2、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51人看过2024-01-09
    公司的设立条件是:
    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以法律允许的财产出资;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4、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136人看过2024-01-09

    1、合伙企业解散如何分配按什么顺序这个问题详情如下: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 186人看过2024-01-09
    设立公司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具体如下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简单设立等。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全体股东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发起设立。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2、募集设立:又称逐步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既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也可以通过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35%的比例。募集设置在程序上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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