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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人看过2024-01-06
企业在破产期间是可以宣告破产的,但是仅限于以下情况: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管理人因债务人干扰而无法执行职务;
4、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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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人看过2024-01-06
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的方式:
1、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且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3、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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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人看过2024-01-06
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破产清算组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自行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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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人看过2024-01-06
公司未成立前签订的合同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则有效。公司依法设立的,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公司因故未成立的,合同由设立人承担,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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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人看过2024-01-06
1、公司成立前签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有效的。例如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规定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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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人看过2024-01-06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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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06
1、在解散后的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
2、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4、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制作清算报告,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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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人看过2024-01-06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满足法定条件后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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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人看过2024-01-06
造成公司分立无效的原因如下:
1、公司分立程序的缺陷,如果分立相关书籍中未记录事项,信息披露程度不够等;
2、公司分立内容违反公平原则,如果换股比例不公平,相关书籍的内容违反强制性法规或明显不当。 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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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看过2024-01-06
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
3、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