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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人看过2024-01-09

    公司清算启动的原因是公司的解散,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践中公司解散并需要启动清算程序的原因和事项主要是以下七种:

    1、企业经营期满,投资各方无意继续经营;

    公司经营期满,非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公司法》对经营期限并没有规定,但是其他法律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情况的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应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2、投资一方或者多方未履行企业章程所规定的义务或者陷入公司僵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此种情况如公司股东对解散公司达不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通过司法机关、批准机关强制进入清算。例如《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3、发生严重亏损或因不可抗力的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力继续经营;在此情况下,可以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宣告公司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外资企业的解散需要有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并经批准机关的批准。4、未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企业今后又没有发展前途;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特定经营目标或解散条件,如目标无法实现或解散条件出现,则公司自动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被依法撤销、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被主管机关命令解散有下列原因:(1)违反《公司法》规定,进行公司登记是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主要事实取得工商登记,情节严重的(《公司法》第199条);(2)、公司的设立人以不合法的目的设立公司,包括公司章程所定目的违法或实际从事违法活动);(3)、违反行政法规,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如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以及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4)、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而长期不开始经营,或者营业后又长期停止营业。(《公司法》第212条);(5)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如公司在经营中严重违反工商、税收、劳动、环保等法律、法规。一旦出现以上事项,公司即应当进入清算程序。6、企业破产;

    7、有关法律、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企业的其他原因已经出现。

  • 2212人看过2024-01-09

    1、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

    2、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14%;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8%;

    4、工会经费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2%;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5%;

    6、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发生额的60%,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5‰;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根据行业;

    8、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扣除比例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9、研发费用支出,扣除比例175%(加计扣除75%);

    10、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比例年度利润总额12%;

    11、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扣除比例职工工资总额1%;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据实扣除(100%)。

  • 109人看过2024-01-09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103人看过2024-01-09
    清帐公司是不合法的。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债务纠纷大量地增加。一些大中城市和东南沿海开放地区相继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讨债公司,有的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讨债业务;有的则是以经营其他业务的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或者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而实际经营讨债业务;还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开展讨债业务。
  • 105人看过2024-01-09

    1、虽然公司分立包括了公司设立的内容,但是公司分立的简洁与效率是公司设立所不具有的。公司分立还有不同于公司设立的特点:

    (1)公司分立时,公司解散但此时不进行清算;

    (2)分立中的多个新设公司的章程由被分立公司的股东决议一次性通过;

    (3)分立中的新设公司发起人不受一般设立时的要求。

    2、在公司分立过程中,对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律措施或救济途径:

    (1)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为其维护自身的利益提供必要的基础材料。

    (2)赋予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在股东大会决议上,中小股东有权对公司分立计划书或者公司分立合同提出异议,并投票反对公司分立。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又可被细分为股东的异议估价权和股份收买请求权,其实这两种权利是前后相连、不可分割的,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实际上已经包含了股份估价的权利。

    (3)其他民法典上的或者侵权法上的权利,如不作为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解约补偿权等。

  • 102人看过2024-01-09

    根据相关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具体如下:

    1、成立的条件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人员等;而个体工商户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

    2、设立者的要求不同。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3、法律地位不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但不是一个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 103人看过2024-01-09

    1、集团分公司可以汇总交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

    2、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 103人看过2024-01-09

    可以的,异地办公的公司和当地公司注册的手续近似。如果是公司的分支机构,按照分支机构的程序办理,如果是办理法人公司按照法人公司的程序办理,也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果是外观可以通过中介公司办理注册。在国内办理异地办公的公司关键是要有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其他的手续都好办。

  • 106人看过2024-01-09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

    (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

    (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 101人看过2024-01-09

    申办手续:(变更)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名称变更;

    6、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8、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

    9、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10、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1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13、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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