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债务
一、依据《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变更后的债务的处理方式:若公司分立的,则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破产后,由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所以企业破产后的债权债务,由管理人进行处理,管理人追讨债权,并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