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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人看过2024-01-11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称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6)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本地产品的流出或外地产品的流入;
(7)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8)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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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人看过2024-01-11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①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③债务转为资本;
④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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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人看过2024-01-11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人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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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人看过2024-01-11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为了有效地保护商标专用权,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侵犯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既为专用权,当然是注册人专用,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而将禁止权的范围扩大到类似商品及近似商品,则完全是为了有效地保证商标表示商品出处的使用。所以,任何人擅自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明知为假冒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也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做此规定的目的,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保护那些在市场上比较著名的商标,因为假冒这些商标的商品比较易于识别;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利益,因为有些假冒商品与正牌商品的区别很难分辨的,若因销售者缺乏这种分辨能力而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在有些时候是不公平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伪造是指在注册人既不知晓、也未授权的情况下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擅自制造一般是指与注册人之间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或委托印制关系,但在注册人的授权之外制造商标标识的行为。商标标识是禁止买卖的,所以销售上述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这一第实际上是一个包容条款,即将前三种行为之外的,且对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以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规定的漏洞,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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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人看过2024-01-11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解聘或聘任,董事长或董事可亲自担任经理一职。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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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人看过2024-01-11
股东可以提起哪些诉讼
(一)股东与股东的诉讼。如股东因告公司其他股东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对公司的管理义务和清算义务等而产生的诉讼;另对公司一方股东排斥另一方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诉讼,也应属于股东告股东的诉讼。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与公司的诉讼。
(三)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此类诉讼主要是针对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诚信义务和善管义务而提起的,诉讼中涉及到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它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股东因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直接侵害其股东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四)股东与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员外第三方当事人的诉讼。此类诉讼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人、侵权行为人而采取的诉讼,也属于股东代位诉讼或代表诉讼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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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1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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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11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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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人看过2024-01-11
1、性质上的限制
公司不具有自然人所具有的自然性质,如身体、性别、种族等,所以,公司也不享有自然人基于其自然性质所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人身权等。
但是公司仍享有某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和荣誉权。
2、法律上的限制
(1)转投资的限制
公司法限制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不可向《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投资。
关于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2)担保的限制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借贷的限制
,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3、目的上的限制
即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符合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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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人看过2024-01-11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是对股东权的高度概括。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投资受益权
也称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余的权利。获取股利或投资利润,是股东投资的最主要的目的。
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对自由的多,而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受到较多的限制。
3、剩余财产分配权。
股东对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
4、优先认股权
(1)股东对转让的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2)股东对公司发行的新股有优先认购权。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作了明确规定。
5、股票交付请求权
公司对股东有交付股票的义务,股东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权利。
以上权利,均是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从股东权分类上属于股东自益权。与自益权相对的是股东共益权,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如下权利:
6、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在股份公司是有限的。主要包括:
(1)重大问题决策权。股东通过大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投资计划,增加注册资本,合并等。
(2)建议或质询权。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建议或质询。
7.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这是股东最实质的管理公司的权利。
8、知情权
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以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多少,才能掌握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