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43人看过2024-01-11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且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 142人看过2024-01-11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142人看过2024-01-1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下列十二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十二项职权,都是公司的重大事项,也是公司股东最关心的权利。涉及股东职权的还有下列情况:
    1.在其他法律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法执行;
    2.依照法律规定股东会可以作出进一步的决定,也是属于职权范围的事项,比如股东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股东会就可以作出具体决定;又比如股东会有权对公司清算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就可以对若干具体事项作出决定。
  • 132人看过2024-01-11
    非破产债权,是指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的,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其他债权。该规定指出,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九、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
    十、清算组为清算工作的需要的借贷而形成的破产企业的新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十一、的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不属于破产债权;
    十二、的债务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分配;
    十三、的其他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确定为破产债权的债权。
    上述除第十条外,其他各条所列非破产全债权,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申报登记,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应当依法准予登记。
  • 141人看过2024-01-11
    一、股东身份权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
    四、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五、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 118人看过2024-01-11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 162人看过2024-01-11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
    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128人看过2024-01-11
    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权利,并且因赋予其权利的规范的不同而有两类:
    1、《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权利
    ·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的权利;
    ·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的权利;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转让出资;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优先认购本公司新增的资本;
    ·依法分配公司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上约定的股东权利
  • 135人看过2024-01-11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133人看过2024-01-11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8、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11、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2、《指定(委托)书》;
    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