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并提交法定的相关材料。
(二)当场审查。当场审查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依法作出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核查。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五)决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通知领证。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注册公司的条件有:
1、有股东,股东认缴或实缴出资额;
2、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3、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去工商局核名,申请设立登记;
4、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2、准备好劳务派遣公司的公司名称(10个以上商号),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股东,投资比例。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申办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准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大约500元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公司章程,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验资报告;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配备专职账务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
4、法定代表人身份
5、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向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提交对接申请: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第三方合作机构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互联网医院拟电子实名认证的临床科室执业医师花名册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互联网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电子病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专职药师名单;
5、业务使用的网络宽带证明文件;
6、具备远程会诊、远程门诊等功能的相关资料;
7、信息系统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文件;
8、互联网医院规章制度;
9、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
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