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建设的第一道门槛是建设实体医疗机构。
无论是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还是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均需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
第三方机构依托实体医院申请设置独立的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及执业申请,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2、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3、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冠以省名的应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步:互联网医院设置申请(20工作日)
向实体医院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
第二步:对接医疗监管平台(以实际完成周期为准)
向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提交对接申请:
1、互联网医院设置批准书;
2、等保三级证明材料;
3、对接测试的数据;
4、出具平台对接报告
第三步:互联网医院登记申请(30工作日)
向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提交对接申请: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第三方合作机构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互联网医院拟电子实名认证的临床科室执业医师花名册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互联网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电子病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专职药师名单;
5、业务使用的网络宽带证明文件;(至少2份)
6、具备远程会诊、远程门诊等功能的相关资料;(至少2套诊断系统)
7、信息系统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文件;
8、互联网医院规章制度;
9、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
1.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成立清算组。
2.登录在线注销平台办理注销业务。
3.清算组开展清算活动。
4.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5.申请注销企业登记。
6.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7.申请办理海关注销登记。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企业合并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于购买日比较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计算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分公司注销流程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