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4人看过2024-01-13

    1、隐名股东有法律地位。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若是想显名,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进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07人看过2024-01-13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是,这不等于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转股、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此外,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亦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得以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具体而言,小股东退出公司有如下途径:

    一、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公司法》规定了两种股权转让的方式,即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1、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

    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对外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内部程序.

    二、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08人看过2024-01-13

    个人独资公司增加股东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变更公司的性质,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提交申请,注销现在的公司,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即可增加股东。

    按照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变更即可。

    变更登记申请书;

    指定委托代理证明书;

    公司章程修订稿或修正案;

    股东会决议;

    营业执照正副本。

  • 105人看过2024-01-13

    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责任划分的类型,私营企业是相对于国有或者公有企业而划分的,按生产资料归属进行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私营企业,但不限于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也包括有限公司,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

  • 105人看过2024-01-13

    公司清算结束后,有剩余财产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不论实物或现金,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 110人看过2024-01-13

    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主要包括:股东无法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问题;申请股东必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存在严重损害股东权益的危险。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125人看过2024-01-13

      是否参照公司法视具体案件而定,审理该类案件应当主要依据章程及有关政策文件处理.对于章程和政策文件未作规定的,也可以参照最相类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但在判决文书中不得引用。

      1、集体企业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时,适用公司法规定。

      2、如果是非法人企业,有专门法律规定的,按规定清算,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民法典规定清算。

  • 126人看过2024-01-13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116人看过2024-01-13

    1、公司连续五年及以上都处在盈利的状态,但是不给股东分配应得的利润,该利润是合法合规的该分配的利润;

    2、股东所在的公司存在合并转让分立公司的主要财产;

    3、公司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解散,股东可以通过会议协商继续使公司续存的。

    为了保障股东的公司出现特殊情况下自己的资产能够尽快收回,那么股东在入股的时候要根据规章制度先定好股份的买卖协议,一旦出现特殊情况,股东是有权利将自己的股份售出,由公司内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按照公司当时的股价进行交易。

  • 123人看过2024-01-13
    股东会议时间应该根据实际的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且做出决议的情况来进行填写。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