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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9人看过2024-01-14
    1.公司安排员工合法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 145人看过2024-01-14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如下:
    1.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是变更登记著项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需要行政审批范围的事项,变更还需要经过行政审批;
    3.公司法对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其他规定。
  • 132人看过2024-01-14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134人看过2024-01-14
    1、企业申请破产,严重威胁了银行债权。破产,意味着债务人无法全额清偿其所有债权。因此,在企业濒临破产时,往往会急于通过诉讼等方式行使债权,以避免损失,从而形成一场诉讼竞争。但是,当债务人提出,并被法院所受理时,这种竞争就被迫中止了。在破产程序中,所有针对债务人的诉讼都必须中止,债权人只能获得集体清偿。
    2、为了公正,破产程序一般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因此,我国的将其列为特殊的诉讼程序。但是,如果债权人不亲自参与,它们如何相信自己的权利会得到公平对待和保护,特别是在其债权不能得到完全清偿时?例如,从调研中我们得知,许多银行对于企业在破产中对资产的处置措施非常不满,认为这些企业通过低价处理资产逃避债务。因此,如果能够由债权人参与决定债务人企业的资产处置方案,将提高债权人对破产的满意程度。
    3、在现有律制度中,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实行自治的最重要方式。债权人通过组成债权人会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决定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监督清算过程,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
  • 158人看过2024-01-14
    1.公司破产后会进行破产清算,以清算后的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债权人要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企业则根据债权人的主张清偿债权。对不足清偿的债权,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根据法律的规定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143人看过2024-01-14
    1、选择管辖法院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2、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这即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3、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 248人看过2024-01-14
    一、诉前准备
    1、诉状和证据:一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属于证据材料,搜集材料时要分析这些材料在法律上对自己是否有利。如果无法辨别的,可以请律师代理选择。有了证据之后,需要拟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请专业律师代书。
    2、诉讼费:法院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是按照争议标的额来计算的,争议的标的越大,诉讼费越高。
    3、请律师。
    二、案件在法院的流程
    准备好诉前准备后,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1、起诉:起诉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起诉状、基本证据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会对的材料予以审查,如果认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那么会接受材料,回执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拿这个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缴费后,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可以进入下一步了。
    2、举证: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再受理案件后会发《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上指定举证期限。所有的证据材料必须要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给法院。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将不会在接受。证据都提交了,则可以开庭。
    3、开庭:法院会发《开庭传票》,传票上会写明是哪一天、什么时间开庭、在哪个法庭。
    开庭的时候具体程序:在宣读开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后,当事人开始参与的程序是:
    (1)原告先陈述事实和理由。
    (2)被告就原告的陈述发表答辩意见。
    (3)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4)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5)原告向被告发问。
    (6)被告向原告发问。
    (7)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8)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9)原告最后陈述。
    (10)被告最后陈述。
    (11)法庭调解。
    基本上开完庭,接下来是等法院的判决书。
  • 147人看过2024-01-14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 176人看过2024-01-14
    1、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2、实施财产清查、清理,编制财产清查清册,调整会计账务,编制财产清查资产负债表,并过渡为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3、落实其债权、债务,依法收回企业债权,确认债权人债务;
    4、依法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数额;
    5、进行财产评估,确定其评估价值,并据以调整会计账务;
    6、依法进行清算,编制有关清算资料,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原则;
    7、依法进行财产变现债权清偿,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处理善后工作。
  • 156人看过2024-01-14
    1、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实施的设立公司之必要行为,当然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担负连带责任;
    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实施的与设立公司无关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其他发起人如果追认的,则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不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设立公司之必要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全体发起人应负连带责任,但债权人有权选择由该发起人承担或者要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选择之后不得变更;
    4、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与设立公司无关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由该发起人自己承担责任,但若其他发起人予以追认,则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以成立后的公司名义实施的交易行为,性质上应属于无效行为,在责任承担上,原则上由全体发起人负连带责任,但若系某个发起人非基于设立中公司机关意思而以个人意思作出的,则应由该发起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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