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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0人看过2024-01-13
    1、主体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或单位做的担保无效;
    2、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3、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财产是法律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
    4、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5、超过了担保期限。
  • 132人看过2024-01-13
    在一般抵押中,债权可以转让,抵押权随着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债权人只需通知债务人和抵押人。但在最高抵押贷款中,由于未来债权不确定,正在发生变化,在决算期到来之前,如果允许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会增加最高抵押贷款的不确定性,导致法律关系混乱,容易对抵押人造成损害。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确定最高抵押担保的债权之前,可以转让部分债权,但最高抵押不会随主债权转让。
  • 162人看过2024-01-13
    诉前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可由法院依职权行使;
    2、法院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价的担保;
    3、由于情况紧急,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4、该保全行为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
  • 295人看过2024-01-13
    诉前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可由法院依职权行使;
    2、法院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价的担保;
    3、由于情况紧急,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4、该保全行为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
  • 136人看过2024-01-13
    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再从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 133人看过2024-01-13
    保全财产需要以下条件: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对未来案件提出的请求权具有给付财产的内容;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立即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 127人看过2024-01-13
    1、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方法,只要有债务人欠债的证据,法院就能依法进行判决。如果判决之后债务人仍拒不还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2、借助他人之力,一个人独自上门讨债比较困难,借助他人的力量就好办得多。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人生在世,绝不可能独自一人,只要有亲人、事业及交际圈,就会受到他们的影响,而债权人所要利用的就是这些人的影响力。具体做法可以是跟债务人的家人沟通,让其家人劝债务人还债。也可以是在债务人的工作范围内直接上门要债,不论是谁,对自己在外的形象都是极为重视的,因此,为了避免债权人的打扰,还债的可能性就大了。
  • 128人看过2024-01-13
    撤销权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破产无效行为则是无效民事行为在破产程序中的表现特点作出的强制性规定。相对而言,破产无效行为制度并无创新内容,而破产撤销权则建立了新的法律制度,所以本文重点论述撤销权。
  • 128人看过2024-01-13
    现在一般的见解认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以下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对于有偿处分行为,只有当债务人和第三人双方在实施行为时都具主观上的恶意或过失,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 126人看过2024-01-13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2、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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