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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人看过2024-01-16

    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二)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 134人看过2024-01-16

    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175人看过2024-01-16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纠纷的律师费是多少?

    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的破产可以进行破产清算,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申请法院清算费用要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 142人看过2024-01-1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因此,由以上人员组成清算组,能够较好地保护公司财产不被侵占。也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人员和债权人的利益。

  • 190人看过2024-01-16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134人看过2024-01-16

    有效。事实上,合同的生效条件跟是否存在清算组并无直接关系。

    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指定清算组以后只要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比如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签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条款也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 166人看过2024-01-16

    清算程序有: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255人看过2024-01-16
    强制清算是公司出现解散事由而未能自行清算条件下的一种司法救济措施,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的后果是公司权利义务消灭,公司注销、公司法人终止。法律和司法解释虽然并无明文规定公司只能强制清算一次,但规定了强制清算的法律后果和公司强制清算后可以继续存续的法定情形。
  • 158人看过2024-01-16
    一人或独资企业,清算组备案清算组组长和组员都写当事人自己一个人就行,由清算组组长即清算组负责人进行公司注销清算,不用清算后报备股东决议,因为当事人是一人独资企业,然后去工商递交股东会决议签字加盖公章就行了,(股东会决议上要写清楚几月几日决定清算或开的股东大会, 应到1人 实到1人 因为什么注销公司 )
  • 140人看过2024-01-16

    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的方式: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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