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是指引起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事实。根据公司解散事由的不同,公司解散可分为公司自行解散、强制解散和司法解散三种形式。
(1)自行解散又称任意解散,是指公司基于自身的意思解散公司,比如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是指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司法解散又称裁判解散,是指公司的目的和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依法律的规定命令其解散;或者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时,依据股东的申请,由法院裁判解散公司。
这里所指的公司解散纠纷主要是指公司僵局出现时,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申请而引发的纠纷。
1、实际控制人是能够实际控制老板的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简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能够实际控制老板的人,也就是幕后的老板。
2、我国法律所涉及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有两种: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控股股东,他们通过投资关系进行实际控制。隐名股东是指通过控股协议约定的实际股东、实际投资者和实际控制人。
1、如果清算组成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如果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有关行政机关将责令其退还公司财产,并没收违法所得,此外还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如果清算组成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如果清算组成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贪污罪;如果清算组成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出现以上情况,清算组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
3、成立清算组很多时候是由法院方面成立,只有符合标准的人才能担任清算组的成员,之后清算组成员在履行自己职责时,也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的话就会导致行为无效,严重的甚至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1、清算组成员数量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的。
2、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成员通常不少于是三人。只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人员即可,最终清算报告是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小组只是协调、督促清算按正常法律程序完成的作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一、登报
公司注销前首先应进行登报公示,该环节可在公司清算期间完成,相关责任人应向具备工商局认可资质的报纸上进行登报公示。基于企业类型的差异化,登报次数亦有所区别。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需要分别登报,内资企业需要公示1次、外资企业需要3次。在登报公示的报纸选取方面,应尽可能选取日报予以公示。时间方面,登报公示不得低于45天。
二、注销社保
公司在登报公示之后,社保局会针对该公司是否存有欠缴情况予以核查。核查结束且无问题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三、注销国、地税
公司应在宣告终止的15天内向原税务登记部门进行办理税务注销的相关申请,税务注销先后顺序为国税、地税。提交申请后,社保局会针对该公司是否存有欠缴情况予以核查。核查结束且无问题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四、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公司在完成登报公示后应向其所登记的工商局提出注销营业执照申请,待申请通过后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需特别说明的是,报告的填写不能出现错误,若有错误出现则应重新填写。为此,在填写时为避免重复填写,建议先将日期等信息暂缓填写,待正式办理注销时在填写。
五、注销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注销是公司注销中的关键一步,应将开户许可证与银行基本户等相关账户信息全部注销。
六、注销印章
印章注销是公司注销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应去往开户时进行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进行印章的注销,注销后的印章将不再具备法律效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诸如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在办理注销时应将公司印章交到工商部门处处理,而公司制企业则能够自行处理已经不具备法律效应的印章。
1、《债权申报表》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
2、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公司同债权人的关系是债权债务的关系
1、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2、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