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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人看过2024-01-30
    由于股东会是公司的出资人组成,代表公司资本所有者的权益,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选择管理者,在公司中居于最高的层次,掌握着公司的最高的权力,因而法律中确定了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这就是股东会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并由此决定了股东会与其他组织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指在召开股东会时持有有效股权的股东,不包括曾经持有股份但已出让的情况,即已失去股东身份的人员。股东无论出资比例大小,都是股东会的组成人员。出资比例高低,只能影响表决权的大小,不影响以股东身份参加股东会。
  • 121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以及一些投资者出于某种目的的考虑,如不想让他人知道自己为公司股东,因此在公司设立和运作中出现了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有缺陷的“特殊股东”,主要包括以下类型:挂名股东、隐名股东、冒名股东等。而正是由于这些特殊股东引发了股权确认纠纷案件。
    1、挂名股东。挂名股东应当具备股东所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即其股东资格应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但未实际出资是挂名股东的首要特征。挂名股东可能以自己名义代表被挂名人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也有可能根本不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
    2、隐名股东。对公司实际出资但不显名的人即是隐名股东。根据除隐名股东及挂名股东以外,对隐名投资事实知情的人的范围可以将隐名股东分为完全隐名股东和不完全隐名股东。若公司其他股东、公司以及与公司交易或者受让公司股权的第三人都对隐名股东的存在不知情的,该股东为完全隐名股东;仅仅只有与公司交易或者受让公司股权的第三人对隐名股东的存在不知情,而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东对此知情的,该股东为非完全隐名股东。
    3、冒名股东。冒名股东包括以根本不存在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和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两种情形。冒名股东的主要特征在于不实际出资也不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
  • 155人看过2024-01-30
    商业信贷犯罪,是指发生在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活动中和与存贷款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金融活动中的商业犯罪。
    对商业犯罪行为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从商业犯罪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可以将商业犯罪分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危害公司企业正常活动罪,危害金融、信贷活动罪,危害税收征管罪,扰乱市场活动秩序罪等。
  • 146人看过2024-01-30
    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馈赠通常是基于双方长期而深厚的友情关系,而贿赂多是一时一事的苟合和逢场作戏;馈赠多是一方予以无私的援助,而贿赂则是双方利用关系进行勾结。
    2、往来财物的价值。馈赠的价值通常与当地礼节习俗和双方友情深浅以及馈赠人的经济状况直接相联系,一般不会超常和价值不会相对过大,而贿赂相对于当地生活水平而言越来越发展为超常规的巨额财物。
    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馈赠是出于自愿的援助或出于礼节、习惯风俗和友情,与受赠方的职务或金融业务活动无关,而贿赂则与收受财物方的职务或金融业务活动有直接的内在联系。馈赠除涉及隐私外多以公开方式进行,而贿赂往往是以秘密的方式进行。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 140人看过2024-01-30
    (一)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犯罪
    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过程中,违反商品生产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又可以分为:
    1、生产伪劣商品罪。
    这些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生产伪劣商品罪。具体包括:生产伪劣产品罪,生产假药罪,生产劣药罪,生产不合格食品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不合格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伪劣农用资料罪,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罪。
    2、与商品生产活动存在密切关联的犯罪。
    这些犯罪本身虽不属于商品生产型犯罪,但它们与商品生产活动存在着密切联系,或者说它们直接从属于商品生产活动。这些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有价票证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等。
  • 122人看过2024-01-30
    (一)开设防范商业犯罪的课程
    中国商学院开设法律课程,主要是商贸方面的,很少开设教育企业家如何防范商业犯罪的课程。而美国城市大学规定,MBA课程的所有法律课的教师必须是执业律师,而且在教书的同时,必须继续从业。因为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现身说法,言传身教,把最实用的知识传授给学生。使其规范经营,远离各项商业犯罪。
    (二)企业应进行一年一度的法律体检
    企业需要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预先知道风险的所在并设法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通过法律专业团队审查企业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公司各项许可证照、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外重大合同签署的决策和流程、劳动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出具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制作法律风险地图,标出风险点,并对风险点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 161人看过2024-01-30
    举报方式有:电话举报、来访举报、信函举报、预约举报、网上举报,以及采取其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形式进行举报。举报应注意的是: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要详细,如姓名、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举报事实尽可能详细具体,并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人;注意保密,不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内容,举报材料不要一信多投;积极推行实名举报,增强举报的严肃性和举报内容的真实可靠性。
  • 102人看过2024-01-30

    1、工商局:

    所需材料有:所有填写完毕的表格(就是从工商局领取的表格),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任命决定书,新的公司章程,单位公章,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如果同时变更营业场所的话,还要带上新的租房协议及复印件、房产证明)。

    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就可办理完毕,办理时会通知你领取新的营业执照的时间并给一份回单。7个工作日后带110元钱及回单领取便可。

    2、税务局:

    所需材料有: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租房协议复印件2份,房产证明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表三份(这个记得不是很清楚了,应该是我们办理的时候当时正好要报所以带着的),原税务登记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

    当场办理,6元钱,一般不用付现钱,在公司帐户上扣除便可。

    3、质量监督局:

    所需材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

    当场办理,148元,现金支付。

    4、开户银行:

    所需材料:开户许可证原件,新的营业执照,新的税务登记证,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新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即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及财务章,新法人章,原法人章。

    一般三个工作日就可办理完毕,当然不同的银行办事效率是不同的,免费。

  • 102人看过2024-01-30

    1、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

    2、产业私募基金

    该类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他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发起设立产业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象征性支出少量资金,绝大部分由募集而来。管理人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承担无限责任。这类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闭期,期满时一次性结算。

    3、风险私募基金

    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

  • 123人看过2024-01-30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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