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2.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4.担保法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1.申请IDC许可证须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2.有适合开展IDC活动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IDC许可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必要的IDC站点、设施和技术解决方案。
5.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5、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消防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一、民法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利息的债权;
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6、附始期债权;
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
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
12、票据追索权;
13、税款债权;
14、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将注册公司出资的方式从实缴修改成认缴,股东认缴出资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出资就行,不需要实缴。
1、2024年3月起,公司法调整以后注册资金取消下限;也就是说以前最低3万注册资金现在最低1元就能注册了。
2、不仅取消下限,还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3、想注册100万的公司,可以直接章程你写注册资金100万,出资时间写2045年。营业执照发下来以后直接写的100万。你到2045年再出资。这里的100万就是认缴,等2045这期间你往公司基本户存入100万,拿到入资单办理验资报告,再到工商局网站上申报入资信息。这时候这100万才叫实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目前认缴制对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规定,可以自行填写,无论注册资金多少个人独资企业对债务都是无限责任,一般填写个自己认为合适的金额就好了。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写1元都可以,写1万-10万是比较常见的,有些特殊行业如工程投标或者商贸医疗个独企业提高形象可能会稍微高点,都不影响企业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