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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15

    股东对公司有哪些应尽义务?

    1、出资义务;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 106人看过2024-01-15

    公司欠钱,一般不可以找股东。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只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构成人格否认的,需要对公司欠的钱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126人看过2024-01-15

    一般公司欠债股东承担多少?

    公司欠债的,正常情况下股东不承担任何的还债责任,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7人看过2024-01-15

    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 108人看过2024-01-15

    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 107人看过2024-01-15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104人看过2024-01-15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 107人看过2024-01-15

    入股公司后开分公司有关系吗?

    1、入股公司后开分公司有关系。以总公司入股成立分公司是不合法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没有接受投资的业务,子公司才存在接受投资业务。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3、此外,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

  • 111人看过2024-01-15

    公司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1、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2、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3、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

  • 105人看过2024-01-15

    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1.控股合并2.吸收合并3.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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