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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5人看过2024-01-15
    公司如果真的进行破产清算,那么首先要对职工的工资等优先清偿。
    在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规定债务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为了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而产生的共益债务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仍作为第一顺序清偿,优先于第二顺序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和第三顺序的普通破产债权。而且在企业破产公布之日前所欠的职工工资等,依照上述顺序清偿后不足部分,优先于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 127人看过2024-01-15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破产受理的法定条件,但可以补救的,应当给申请人补救的机会,不能补救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但可以补救的破产申请,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补救。例如,人民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申请人按期更正、补充后,人民法院再根据对实质要件审查的结果依法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2、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且不可补救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劝告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并应告知申请人正确的处理方法。
    3、对于不具备实质要件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劝告当事人撤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正的处理方法,例如,按普通程序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申请执行等;申请人不愿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的受理条件和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也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4、人民法院关于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是对破产案件做出的所有裁定中唯一可以诉的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219人看过2024-01-15
    假定购买保障性质的人寿保险,即便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破产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力也能够取得包管,会有其他保险公司接收。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家当优先付出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以下次序了债: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补偿或给付保险金;
    (三)所欠税款;
    (四)了债公司债务。
    然则这里要留心的是,后来接收的保险公司只会按照合同商定兑现基本的义务,至于那些本来的公司口头承诺的分红、收益等是不会在兑现范围内。
  • 407人看过2024-01-15
    基金清盘的条件相对还是比较苛刻的。
    首先,基金作为理财产品已经被广泛认可和接受。
    其次,虽然简单按照净值推算,由于拆分或者分红的影响,不排除有个别基金的总资产净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万元的可能。即使某只基金的规模一度降到5000万元以下,只要不是连续60日出现这个状况,就不符合被清盘的条件。
    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清盘了。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 183人看过2024-01-15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 213人看过2024-01-15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126人看过2024-01-15
    (一)破产清算申请主体:债权人、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申请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三)申请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168人看过2024-01-15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如果涉及公司董事或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 105人看过2024-01-15

    股东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14人看过2024-01-15

    股东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

    股东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应,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现实生活中,当亲朋戚友等熟人之间决定在共同设立公司前,准备签订合作协议的,各股东(当事人)完全可以自己协商制定协议内容,这是无可非议,合情合理的事情。况且在法律上,是没有必须由谁制定设立公司合作协议的规定,股东可以选择自己写,可以选择由他人代写,或者由专业律师代写,究竟由谁书写合作协议,完全看股东的意思。

    但股东间自行书写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情况下,股东在设立公司前,自愿自主签订的合作协议,只要不违法、不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就那么协议都是有效的。各股东都需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认真积极履行协议,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2、股东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实质是合同的一种。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各股东签订合作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1)一方股东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作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各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作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作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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