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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书有什么法律效应吗

2024-01-15115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股东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

股东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应,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现实生活中,当亲朋戚友等熟人之间决定在共同设立公司前,准备签订合作协议的,各股东(当事人)完全可以自己协商制定协议内容,这是无可非议,合情合理的事情。况且在法律上,是没有必须由谁制定设立公司合作协议的规定,股东可以选择自己写,可以选择由他人代写,或者由专业律师代写,究竟由谁书写合作协议,完全看股东的意思。

但股东间自行书写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情况下,股东在设立公司前,自愿自主签订的合作协议,只要不违法、不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就那么协议都是有效的。各股东都需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认真积极履行协议,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2、股东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实质是合同的一种。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各股东签订合作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1)一方股东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作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各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作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作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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