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大部分,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
董事或实际控制人有持续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犯股东利益,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进行纠正;
(4)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导致公司可能或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
(5)其他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持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