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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8人看过2024-01-15
    可以
    一、单位以债权折抵员工的工资属于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公司与他人通过生意交往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真实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公司无疑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要求清偿并获得欠款的权利,公司将该债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债务人之外的员工,即第三人,完全具备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二、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的转让合法。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被转让债权的债务人必须对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受让人便当然地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对债务的主张权和获得清偿权,它相对于债务人来说也是一种义务。
  • 111人看过2024-01-15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 118人看过2024-01-15
    从目前出现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同,实践中的情况是: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大多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故受让人往往并不按银行实际变现数额来请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数额。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
    3、真债权假合同。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
    4、新贷还旧贷。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失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贷款,自行划转资金还旧贷,但未订立新的合同,转让时仍将原手续作为债权依据。受让人受让债权后,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之由对银行提起诉讼。
    5、法律上不能。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受让人以银行未尽义务之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6、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
  • 153人看过2024-01-15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便不再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而应向新的第三方债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包括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等。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并通知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 125人看过2024-01-15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民法典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 123人看过2024-01-15
    1、通知债务人
    2、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5、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6、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 121人看过2024-01-15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
    2、定金必需是书面形式,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订金不用必须是书面形式;
    3、定金交付容易,要回是很难的。交付定金时,需要注意“定金一律不退”的条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 180人看过2024-01-15

    控股权的比例是多少

    控股权的比例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股东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东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则股东对公司享有控股权,是绝对控股;

    (2)如果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所享有的表决权已经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则股东同样对公司享有控股权,这是相对控股。

  • 111人看过2024-01-15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因公司法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108人看过2024-0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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