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一家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可以采取下列两种方式:
(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和货币出资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其中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保险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二)更名设立。保险公司转换更名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以货币出资设立保险子公司,原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依法转移至该保险子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设立包括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从企业并购的行业角度可分为三类:
一是横向并购,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二是纵向并购,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又可分为向前并购,即向其产品的后加工方向并购;向后并购,即向其产品的前加工方向并购。
三是混合并购,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
公司依法解散的一定要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追缴股东出资责任的程序:
1、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追缴股东出资的决议;
3、跟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进行协商,要求其足额出资,能够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出资问题的,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强制要求其足额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投资人与合伙人的区别是:
1、出资对象不同,投资人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而合伙人是向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出资。
2、责任不同,投资人作为股东时,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合伙人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1、公司注销或者决定注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注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国家和地方税收登记证的注销,需要国家和地方税收登记证、国家和地方所有税收的有关材料和公章备案。
3、清算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成立。应取得公司备案申请表(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清偿。
5、发布取消通知,并在60天内在报纸上至少发布三条公告。
6、还清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领取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登记文件和证件,按约定日期收到批准通知,注销基本存款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原件(部分银行要求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明)、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预留印鉴、支票簿、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及注销账户申请表。
1、分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自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法律规定,长期供货协议书撰写方式是: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写明协议书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写明协议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写明协议的违约责任;写明协议发生争议后的争议解决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