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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5人看过2024-01-18
    合伙企业分配利润需要集体决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和公司制企业相比,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2、合伙企业不能上市,不能上新三板;
    3、合伙企业只能寻找私募基金融资,不能公募;
    4、合伙企业,股东的信任关系大于资本的结合;
    5、合伙企业不能“股改”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6、合伙企业的经济规模一般较小,当然也可以做大;
    7、合伙企业一般限于事务所、管理中心、基金、投资类型的企业。
  • 3225人看过2024-01-18
    1、处罚与罚款:根据公司登记条例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股东的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清偿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将涉及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70人看过2024-01-18
    1.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经营,因此会没收违法所得;
    2.吊销营业执照继续经营的,如触犯刑法,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的,但也没构成形式处罚的,罚款2万元下;
    4.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的,并且公司的规模还比较大,社会危害也也严重的,罚款2万至20万以下的款项;
    5.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的,并且还构成危害人体健康,有重大安全隐患,还威胁到公共安全破坏环境等的情况,没收相关工具产品等,并罚款5万至50万的款项。
  • 182人看过2024-01-18
    一、交易价格公允性
    二、盈利预测:1、涉及的盈利预测内容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报告(一年一期或当年)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一年一期或当年)评估报告盈利预测一般对标的资产进行五年一期间的盈利预测。
    三、持续盈利能力: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独立。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比率是否过大等问题。
    四、资产权属
    1、关注事项标的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应权证。2、土地或房产未取得相关权证时申请人是否补充披露尚未取得相应权证资产对应的面积、评估价值、分类比例,相应权证办理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以及对本次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等。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争议或限制标的资产。4、标的资产的完整情况是否充分披露。
    五、同业竞争
    六、关联交易:1、交易本身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标的资产业务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七、债权债务处置:1、购买/置入资产债权债务处理;2、出售/置出资产债权债务处理
    八、经营资质经营资质:是否取得、是否临近续期、是否存在重大续期风险,不同行业的经营资质的各不相同。
    九、内幕交易
    十、合同关键条款
    十一、借壳上市关注点
  • 137人看过2024-01-18
    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应当予以释明。理由如下:
    1.从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现行的公司清算可以分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的破产清算、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解散后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的强制清算、公司解散时由公司股东进行的普通清算和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的特别清算四种类型,且该四种类型均涉及公司所有的债权人。
    2.以公司为债务人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的是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其主要任务是确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责任的财产数额、履行办法和期限,也即公司债务的清偿最终都要以财产责任来体现,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3.在公司债务清偿的民事案件中,债务清偿的民事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而股东承担的公司清算责任,民事主体是股东,而不是公司。如果把公司债务清偿与股东清算作为同一之诉合并审理,明显与民事责任主体的同一性相悖。同时,法院如果在确定股东承担个别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后再承担公司的清算责任,显然又是浪费诉讼资源。
  • 141人看过2024-01-18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资金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下:
    1.行政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43人看过2024-01-18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组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启动组整程序。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 639人看过2024-01-18
    母公司的注销会对子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有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承担法律责任上不会有太大的牵连。母公司的注销不会必然导致子公司的注销,母公司注销后,子公司仍然可以保留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母公司拥有子公司一定数额的股权或者依据两者之间的协议,母公司能够控制、支配子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所以母公司的注销必然会导致子公司股权发生变动,甚至公司的营业方针以及规章制度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
  • 156人看过2024-01-18
    无论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法定代表人都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协议排除。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该积极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 126人看过2024-01-18
    一、交易价格公允性
    二、盈利预测:1、涉及的盈利预测内容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报告(一年一期或当年)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一年一期或当年)评估报告盈利预测一般对标的资产进行五年一期间的盈利预测。
    三、持续盈利能力: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独立。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比率是否过大等问题。
    四、资产权属
    1、关注事项标的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应权证。2、土地或房产未取得相关权证时申请人是否补充披露尚未取得相应权证资产对应的面积、评估价值、分类比例,相应权证办理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以及对本次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等。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争议或限制标的资产。4、标的资产的完整情况是否充分披露。
    五、同业竞争
    六、关联交易:1、交易本身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标的资产业务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七、债权债务处置:1、购买/置入资产债权债务处理;2、出售/置出资产债权债务处理
    八、经营资质经营资质:是否取得、是否临近续期、是否存在重大续期风险,不同行业的经营资质的各不相同。
    九、内幕交易
    十、合同关键条款
    十一、借壳上市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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