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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人看过2024-01-19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应贯彻以下几方面的原则,即:
一、全额清偿的原则。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即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应得报酬、公告费、咨询费、诉讼费及其他因清算发生的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合伙企业应缴未缴的税款后,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
二、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
三、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在合伙关系中,协议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准则,是合伙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依据,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办法的,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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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看过2024-01-19
注册影视公司的条件和要求:
(1)注册百视达传媒公司的第一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2)公司股东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企业法人,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3)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是商业性的。
(4)专业电影从业人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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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人看过2024-01-19
国税注销、地税注销。注销需要文件如下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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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人看过2024-01-19
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流程如下:
1、进行名称核准;
2、开立公司验资户;
3、开公司账户后,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账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4、办理验资报告;
5、交工商设立资料;
6、领取营业执照;
7、刻章;
8、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税务登记证;
10、开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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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人看过2024-01-19
一、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四、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五、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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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人看过2024-01-19
公司破产后的有关事项有:
1、注销登记。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止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管理人员职务终止。管理人在注销登记后第二天终止执行职务。但诉讼或仲裁未决的除外;
3、连带债务的存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破产人的担保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继续对破产清算程序未清偿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
4、其他事务。破产程序终止后的其他事务,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安置企业职工等,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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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人看过2024-01-19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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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看过2024-01-19
一、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是指一方实际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法律现象。
二、其中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为显名股东。如果隐名投资人未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则以显名投资人为股东。至于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的关系,则依一般民法原则解决。
三、公司法律关系要求具有稳定性,若以隐名投资人为股东,则会导致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所形成的所有法律关系的效力被全盘否定,从而使与公司有关的法律关系变得不稳定。而且符合保护善意股东和第三人的需要。如果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则他们会善意地相信公司登记材料的显示投资人为出资人,则确定隐名投资人为股东会损害这些善意股东的合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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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人看过2024-01-19
一、企业破产法规定,在债权人申报期满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除了完成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外,还应当做好以准备工作:
1、拟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2、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
3、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
4、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
5、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
6、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债权人会议可在下列情况下召开:
1、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
2、在清算组要求时召开;
3、在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有:
1、宣布债权人会议权及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和分配方案,讨论内容记入笔录。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并做出裁定;
7、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对上述讨论情况进行表决。需要注意,召开债权人会议时,所有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都可以参加,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可以参加并发言,但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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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人看过2024-01-19
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合伙人退伙时处分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个人依照协议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中的债权、债务。退伙时原则上应将入伙的财产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有困难可折价处理。因其退伙时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理由以及过错方形成的责任,确立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