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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8人看过2024-01-19
    一、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 182人看过2024-01-19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139人看过2024-01-19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469人看过2024-01-19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是:
    一、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三、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四、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五、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六、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七、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180人看过2024-01-19
    公司表决权是指公司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投票公司重要事务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持有的每只股份都有表决权,普通股一般代表每股一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8人看过2024-01-19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虽有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利;
    2、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连带之债的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4、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而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
    6、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 116人看过2024-01-19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 224人看过2024-01-19
    1、主要职能:负责公司的对外信息披露和董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2、隶属关系:直接隶属董事会管理。
    3、职责与权限:
    (1)依法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所要求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2)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3)依法负责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4)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协助董事及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5)办理公司与董事、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和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6)接待来访,回答咨询;
    (7)保管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
    (8)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
  • 143人看过2024-01-19
    1、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权与出资额相对应,当然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所谓表决权的优势也得分两方面说,公司法规定一般事项只要表决权的一半通过即可,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通过,如果需控制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是一个门槛,当然公司章程中还可以对其他事项的通过比例作出特殊约定,所以在新公司法的背景下,公司章程如何制定已显得非常重要。  
    2、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必须为股东,可以由股东讨论确定人选,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其职务需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至于利弊问题,公司很多决策或程序的启动需要法定代表人发挥作用,当然有些责任也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很难一概而论。
  • 159人看过2024-01-19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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