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注册公司网上申请的详细流程
一、登录系统
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记”,没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普通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已经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电子证书登录”方式登录系统。
二、选择类型
根据所办业务,选择“企业设立申请”、“企业变更申请”、“企业备案申请”或“企业注销申请”业务类型。同一企业一次只能选择一种业务类型,待申请的业务办理结束后,方可再次申请业务办理。
企业变更同时需要办理备案业务的,应当选择“企业变更申请”,该业务类型将会将变更、备案一并处理;只办理备案的,应当选择“企业备案申请”模块。
三、填写信息
根据提示,填写申请相关信息,如:企业设立,首先选择企业大类,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或者已核准企业名称查询已有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信息,然后补充完整页面上企业登记要求填写的其他信息。
在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以保证通过系统打印出的文书内容无误;要求填写的手机号可接收短信,以保证申请人及时了解业务办结情况。
四、上传文件(PDF格式)
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注意的是,目录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文件名称可通过“添加材料”按钮,自行录入材料名录,增加材料目录信息。
五、检查提交
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预览,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后,点击“检查”按钮,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初步检查;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业务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检查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修改填报信息,直至业务检查通过方可将申请业务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查。
注意:业务状态为“已提交待预审”表示业务已经提交成功,此时申报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六、查看反馈
登录企业登记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
1、审查意见为“退回修改”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修改或者将申请的业务直接“删除”。
2、审查意见为“驳回”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3、审查意见为“拟同意”的,表示业务处于在审核中且没有办结,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七、现场交件
现场收到“预约材料提交时间”手机信息或查看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已办理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文书及并其他材料到现场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
注意:需根据要求对打印出的纸质材料进行签字盖章。
八、领取执照
纸质材料被审查同意后,领取核准通知书、纸质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紧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报刊等多种媒体,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第三、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第四、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五、借助“外脑”,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门的筹划人员来操作。中小企业由于专业和经验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不同的形式条件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4、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5、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1、确定公司名称,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注册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到银行开户。
涉及税种
装饰装修企业主要涉及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税率。
(二)教育费附加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增值税税额×费率。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1、确定公司名称,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注册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到银行开户。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指合伙人依照出资数额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按份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利益和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份额。具有如下特点: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和合伙人的身份关系联系在一起。合伙人退伙、入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都要发生变化。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甲如果要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就是声明退伙的意思表示,丁如果在乙、丙同意下接受了甲转让的财产份额意味着其为新的合伙人。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合伙企业分配利润、退伙、解散时才表现为具体的权利,除此之外,是一种抽象的权利,而不是一种随时可兑现为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普通合伙人具有如下相关权利:
1、执行合伙事务或委托他人执行的权利;
2、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分红权。
普通合伙人具有如下相关义务:
1、按约定缴纳出资的义务;
2、对合伙企业的亏损进行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