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应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进行清算。
二、公司解散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可以解散。解散需要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且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发出公告。
一、工商注销备案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0;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注销申请书;
5、公章;
6、公司老章程;
二、注销登报公告
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
三、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
四、工商注销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国地税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确认清算报告);
4、公司清算报告;
5、注销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证明;
7、公章;
五、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
六、银行注销
需要材料:
1、国地税注销结果通知单;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
3、营业执照正本;
4、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印鉴卡;
8、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支票本;
11、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
12、销户申请书。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合法,我们可以通过以下这几种情况来判定是否正规:
1、不跨地区贷款;
2、是否当面签订贷款合同;
3、在当地工商局是否有注册。
在申请贷款时,切不可因为急用钱而忽略查明确认的信息。
一、要约收购的流程是如何的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新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给工商局核对)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这几种情况来判定是否合法:
1、不跨地区贷款;
2、是否当面签订贷款合同;
3、在当地工商局是否有注册。
在申请贷款时,切不可因为急用钱而忽略查明确认的信息。
新设合并新公司的设立登记是指新设合并后成立的新公司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国有企业解聘赔偿标准: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补偿。且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企改制不得向留用员工支付补偿金
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转换职工劳动关系。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用人单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决议形成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
5.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股东会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7.自清算结束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
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被确立为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外投资者在向政府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之前。
2、名称核准登记
《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向工商部门申请对拟设立的企业核准名称。
3、报批企业合同、章程,领取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项目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和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或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将合同、章程等有关资料文件,按照审批权限报商务部门审批。
4、申请工商注册登记
在领取批准证书后30日内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5、申请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登记
在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到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