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资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
2、存注册资金:
开立好公司资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资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3、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4、交工商设立资料: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
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5、拿营业执照:
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6、刻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7、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税务登记证:
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9、开基本户(纳税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0、申请领购发票:
销售商品的公司,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企业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实缴或认缴的出资额。
对注册资本的基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合伙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名称预先核准,第二阶段为设立登记。
第一阶段,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核申请表(现设有这种表格);
(2)委托书(粘贴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伙人身份证明。
第二阶段,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必须在企业名称保留期内申请。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必须在批准之日起90天内持审批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
2、股东缴纳出资并出具验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出资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资形式,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3、登记并获得相关证照。为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法律人格的认可,公司设立程序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即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是否合法可以通过以下这几种情况来判定是否正规:
1、不跨地区贷款;
2、是否当面签订贷款合同;
3、在当地工商局是否有注册。
在申请贷款时,切不可因为急用钱而忽略查明确认的信息。
一、公司解散应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进行清算。
二、公司解散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可以解散。解散需要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且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发出公告。
一、工商注销备案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0;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注销申请书;
5、公章;
6、公司老章程;
二、注销登报公告
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
三、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
四、工商注销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国地税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确认清算报告);
4、公司清算报告;
5、注销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证明;
7、公章;
五、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
六、银行注销
需要材料:
1、国地税注销结果通知单;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
3、营业执照正本;
4、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印鉴卡;
8、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支票本;
11、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
12、销户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