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要加盖公章;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要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个人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
购买物品就是花钱买一些东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原店主是可以在不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转让店铺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体进行经营活动的,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而很多个体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将店铺转让。
店主可以在不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转让店铺,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者。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在我国《公司法》修改后,对公司的董事会没有了硬性规定,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对各种重大事件要进行决策。董事长的职责有以下四点:
(一)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
(二)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三)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
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原因如何书写?
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原因可以写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注销登记的原因很多,主要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破产;
5、由于公司僵局被法院强制清算后注销;
6、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清算事由出现。
简单点:法人是一个组织、团体;自然人就是一个人.
复杂点: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股份公司条件是什么?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