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10人看过2024-01-23

      可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25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符合法定人数,在五十个以下;
    2、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当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106人看过2024-01-23
    吸收合并程序:1、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各自编制自己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会议,通过合并决议;3、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4、召开公司合并报告会议或公司创立会议;5、办理产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104人看过2024-01-23

      汇票转让的形式有贴现、背书转让、汇票质押。采用背书转让时需注意: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如果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 103人看过2024-01-23

    企业在以下情况会面临并购:

    1、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

    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

    企业并购是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是:
    1、申请股东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如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期冲突等情形;
    3、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103人看过2024-01-23
      破产重整并不是简单的破产,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107人看过2024-01-23

      1、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购买自己公司的股权.

      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情形有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107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以工商登记为准。由于股东名册是置备在公司内部的,所以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公司发现工商登记有错误的,可以及时申请更正。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 107人看过2024-01-2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关系没有解除的,合伙企业没有清算的,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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