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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人看过2024-01-23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对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

      清算过程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问题,公司应对电脑、打印机、汽车等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或视同销售处理,如该几项资产都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那么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1+3%)×2%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在处置清算过程中如有清算所得,应在申报缴纳清算所得税后再对股东进行分配。

  • 305人看过2024-01-23

      一般纳税人在企业注销时的存货处理方法:

      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果企业销项税金大于进项税金,并且按注销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交纳增值税后,企业还有存货余额的,其存货余额部分应按存货的适用税率计算补交已抵扣的税款,因为存货在当初购进时其进项税金已作了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税费,既然现存货已经退出了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要对先期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调整。

  • 121人看过2024-01-23

    1、什么是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的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

    2、强制清算的适用情形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 110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设立条件分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下面这些: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50人以下。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人。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1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111人看过2024-01-23
    公司依法解散的一定要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11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分立程序比较复杂,通常公司分立应经历下列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召开公司董事会议。董事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草案)。

    2、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公司分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表决时按公司特别议事规则表决。

    (二)起草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

    分立计划书是由分离公司董事会制作和决议通过的,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分立协议是由分立公司与相对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并经其决议通过后,提交各自股东会批准的法律文书。

    (三)分割财产

    在分立事项获得批准后,分立企业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财产分割,并且需要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若债权人有异议的应当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安排。

    (五)办理公司分立审批与登记手续

    1、审批手续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立需要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于上市公司需要证监会审批,对于国有企业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公司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涉及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涉及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 113人看过2024-01-23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及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 111人看过2024-01-23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 105人看过2024-01-23
    1、公司注册流程:
    (1)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
    (2)第二步:提交材料,时间:5-15个工作日;
    (3)第三步: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
    (4)第四步:刻章等事项,时间:1-2个工作日。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04人看过2024-01-2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也就是说对于符合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的合并是不需要清算的(这就是所说的特殊性重组),除此,其他的合并均需要进行清算(所说的一般性重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4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通知》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合并,应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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