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债务融资与权益融资的联系与区别,从理论上讲,资本成本应该是筹资成本加上用资成本。因为筹资成本数额小,因而一般所考虑的资本成本主要是用资成本。用相对数形式来表达资本成本时,有如下公式:
资本成本(率)=实际用资成本/(实际筹资额-实际筹资成本)
上述公式的各项,一般按年确定指标口径,而且在计算包括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具体每一种形式的资本成本时,上述公式中的实际用资成本是指企业因之而必须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出量。也正是这一点,造成了债务融资与权益融资具体成本计算公式的区别。
企业在权益融资上所实际支付的资本成本就是其所支付的股息、红利的账面金额;而在债务资本上所支付的资本成本则是其所支付的利息、债息等的账面金额再扣除其按所得税比例计算的部分。通俗地说,就是企业所支付的债息、利息等基于债务资本所产生的资本成本,其中相当于所得税率比例的部分是国家以其所得税支付的。这就是税前抵减项目的所得税抵减效应,依据上述分析,可以分别得到:
(1)权益融资的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
优先股资本成本=优先股年股利/(优先股实际融资额-实际融资费用)
普通股资本成本=普通股年股利/(普通股实际融资额-实际融资费用)
如果一个公司的股利是按照一个既定比率每年增长,则还有如下公式:
普通股资本成本=普通股年股利/(普通股实际融资额-实际融资费用/既定增长率)
(2)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
债务资本成本的计算,则需要考虑所得税抵减效应。通常在债务成本资本诸如利息、债息等内容的名义数额上乘以所得税抵减效应系数“1-所得税税率”即可。
银行借款资本成本=借款利息*(1-所得税税率)/(银行借款实际融资额-融资费用)
公司债券成本=债券利息率*(1-所得税率)/(债务实际融资额-融资费用)
视情况而定。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在该合伙人退伙时,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与其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负有赔偿责任,扣减相应的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股东分红一般在什么时候?
公司分红派息一般在定期报告中公布预案,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具体时间要看公司的规定。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一般分红会在股东大会审核后两个月内。关于分红需要注意的有以下一些:
1、股票的分红,一般是采取自动到帐方式,无须自己操作。
2、分红的时间一般在:半年报、年报公布的同时公布分红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3、一般很少有在公布季度报表的时候分红,分红的扣税是根据持股的时间长短等也是自动完成。
4、只要在公布的分红“登记日”当天、或之前买入并持有的,都可以参加分红。“除权日”之后买入股票则不能享受分红。
并购基金的退出方式
1、如项目运行正常,退出方式如下:
由上市公司并购退出。并购基金存续期限通常为三年。标的项目被专项基金收购且完成规范培育、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后(规范培育周期暂定半年至两年,相关规范后条件需在投资协议中有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可提出对标的进行收购。
该项收购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加股权)的方式,标的收购价格需以届时市场价格或有限合伙人投资年复合净收益率(通常为10-15%)两者孰高为准(即上市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进行兜底,降低出资人风险)。如有外部机构受让,则上市公司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收购三年后,并购基金有自由处置权: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IPO;将所投资项目转让给其他产业基金;由所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层进行收购。
2、如项目出现意外,由上市公司大股东兜底;如项目出现亏损,对于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外的其他LP而言,上市公司通常将给予一定的兜底,主要有两种情况:
A、“投资型”基金。上市公司与其他LP分别按规定比例进行出资,上市公司出资相当于劣后模式;一旦投资的项目亏损,上市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项目亏损;若亏损超出上市公司出资,则超出部分由其他LP按出资比例承担。
B、“融资型”基金。上市公司成立该类型基金的主要目的为融资。上市公司与其他LP分别按规定比例进行出资,上市公司在认缴一定出资外,需要对其他LP的出资承担保本付息的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按照33%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是企业法人性质,所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公司税后利润分红,股东取得红利所得时后,股东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债务重组是可以经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设有期限的。法律并未对此作强制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协商约定债务的期限,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民事法律关系。
1、被收购后的公司可以独立运营,具体运作方式由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协商。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收购后公司的运作方式由合并协议约定,合并各方应当履行协议约定。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