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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东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要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故意或者在重大过失下未能及时清算,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有清算义务,按照以下程序清算:
1、有限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可以因股东会决议解散;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公司清算结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股东要履行清算义务,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没有破产清算,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不能取,要以法人的名义取。公司账户的基本户,法人是可以取钱的,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取钱.需要带着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公司公章,去基本户开户行对公柜台取钱就,只能在柜台取款,atm机没法取款,可以以"报销"的名义取款出来.
银行对公司账户取现金是有规定的:
1、用现金支票取现金;
2、取备用金每次取款不超过3万;
3、发工资取现金的要凭工资手册.
对公账户转到法人备用金的操作方法:
1、你写一张借支单,内容为因某某业务需要,员工向公司借支备用金人民币多少元,之后就可以将公司对公账户里面相应金额的划至该员工私人账户.
2、公司只有一个基本账户,公司基本账户里的钱可以取现也可以转账,转账的方式可以选择转账支票或者公司网银进行转账,公司网银转账比较方便一些.
3、公司帐户转到法人个人帐户上必备条件,小额,次数不要多,备注可以是,备用金、工资、福利等.
4、从公司账户往个人账户打款作为取现,这样做账,从公司账和现金账上貌似没什么,但是有两个问题,银行对账单上体现的不是取现,而是转账.
5、身为出纳人员,如果把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转到自己账户上,这本身就是违规,一旦有检查等事情的话就更说不清了.
6、最好是不要直接打个人卡,实在要用钱,可以分多次开现金支票,那样风险就小很多,可操控性就强.
1、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股东以公司的财产为有限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
1.需要确定公司类型、名字等,然后去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进行核准;
2.核名通过后,应当提交相关材料。之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等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3.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
4.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
5.携带相关证件前往银行开设基本户。
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须签名和公司盖章同时具备
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一)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需要签名盖章同时具备,只要符合上述四个要件,能够证明签名或盖章的真实性,应当认定合同成立生效,拘泥于形式上的签名、盖章,反而是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不尊重,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要“签名并盖章”的,此特殊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必须在签名和盖章同时具备下合同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被公司辞退的赔偿:
1、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单位应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面辞退员工,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3、因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被辞退的,没有赔偿金
1.协商。
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2.调解。
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3.仲裁。
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4.诉讼。
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