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须签名和公司盖章同时具备
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一)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需要签名盖章同时具备,只要符合上述四个要件,能够证明签名或盖章的真实性,应当认定合同成立生效,拘泥于形式上的签名、盖章,反而是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不尊重,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要“签名并盖章”的,此特殊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必须在签名和盖章同时具备下合同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