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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3
    1、写份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注销公司的原因和成立清算组及清算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2、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内容包括请债权债务人在一定时间之内提出偿还请求;

    3、先到国税办理注销手续,各地税务机关对报送的资料要求不同,请详细咨询所属税务局所,大概要一个月时间(因为是一般纳税人,可能会被要求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清算报告)

    4、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5、在拿到国税出具的注销通知单后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提交资料后应在2周内完成;

    6、在拿到地税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单后,到统计、财政办理注销登记,交回统计登记证及财政登记证;

    7、到技术监督局注销组织机构代码,交回代码证及卡;

    8、工商局办理注销,注销周期不超过一周;

    9、其他要办理注销的机关。

  • 100人看过2024-01-23

    因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实施,注册贸易公司已经没有什么特殊条件了,只要按照正常注册公司流程即可。注册流程如下: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签署工商登记注册材料;

    3.办理工商登记;

    4.刻制公章及其他所需印章;

    5.去税务部门进行税种核定及购买票据。(核税时需要公司有自己的会计人员,如果没有可以选择宝园的财务代理服务。)

  • 100人看过2024-01-23

    不是。

    1、股权收购是指是一种投资方式,即存在A、B二个公司,A公司打算收购B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收购完成后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B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但是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B公司的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股权转让是一种公司内部经营决策行为,是指公司股东将自己全部或者部分股份以一定价格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股东以外任何人或者公司。

    3、股权收购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而股权转让是现在市场上以有限公司为名称的企业中广泛存在的一种经营行为。二者办理手续、手续受理机关都不一样

  • 100人看过2024-01-23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公司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三是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一则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100人看过2024-01-23

    一、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4、有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6、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怎么退出

    1、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

    2、自愿退伙是指约定了合伙期限,发生了约定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3、法定退伙又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当然退伙的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如何分担

    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以普通合伙人个人的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3

    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1、农产品、粮油、畜禽产品、乳制品、水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配套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

    2、预包装食品、饮料、服装、化妆品、饰品、工艺礼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商务信息咨询。

    3、食用农产品的销售。

    4、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非实物方式,食用农产品的销售。

    5、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

  • 100人看过2024-01-23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二)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限责任制企业需要有公司章程;二是公司章程由企业的全体股东的参与与意见,是全体股东的共同决定的结果。

    (三)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采取分级登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行要求企业有合理的组织架构。

    (四)有公司住所。公司需要有相应的办公场所。

    (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 100人看过2024-01-23
    1、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

    3、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4、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

  • 100人看过2024-01-23

    一、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宣布破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宣布破产

    二、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 100人看过2024-01-23

    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设立条件:

    1.一人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2.自2006年1月始,新开始实施,一个人也可以注册公司。

    3.一人公司注册资金不能分批到位,必须一次性到位。

    4.有什么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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