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工商局电话约号;
2、去工商局领取一张有限公司变更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或者网上下载,然后填写上公司的名字和原地址和变更后的地址,由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制作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再将房务租赁合同以及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带到工商局办公大厅进行办理;
3、到工商局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质量监督局进行变更组织结构代码证、IC卡,记得带上公章;
5、办理税务登记证;
6、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倒闭后,还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赔偿,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报告;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九)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候,就可以申请破产,在打官司期间也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但法院受理破产之后,正在进行的诉讼需要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继续进行。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