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做担保人的条件:有法人书面授权,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一)分公司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法律依据。
(二)分公司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在公司授权的范围之内。
1、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的资格。
2、总公司是管辖所有分支机构的总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
监事会的职责具体包含:
1、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3、检查公司财务;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其他职权。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1、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但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债务问题
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冲突,如何来解决这个冲突?
可以引入告知义务来解决这个两难的问题。股东在拟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时,不管是内部转让还是对外转让,到转让基准日为止,目标公司对外负有尚未到期的债务的,该公司应对相应的外部债权人进行告知。
1、法人代表担任的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十八岁以上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