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是公办教师,是不可以做公司法人的,但是可以做公司股东。
2、如果你是民办教师,可以做。
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需按照如下规定进行申请: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公司分立和资本公积二者之间没有关系,不存在分立减少资本公积的情况。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1、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
2、分公司是没有具有独立法人定位的公司,并不属于法人,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因此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是由总公司进行承担的,其并没有独立承担债务的能力。
法定的公告期就需90天,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时间,全部假设都进展顺利的话,至少也要120天吧。这个时间是没有一定的,但可确定的是90天的公告期是一定要的,其它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答复,可以明确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个,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场所设点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2)依公司登记管理之规定设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对于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如一些未作公司制度改制的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点经营,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应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在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登记的,在上述工商局所在城市区域内设点经营的,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所在城市区域外设点经营的,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3)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办理登记,不以“无照经营”论。
如果是公司或其他性质的企业民地经营,需要办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如果不办理将按《公司法》(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