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4、有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4、有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如新公司与原债务公司是同一负责人,可通过对债务负责人原公司的起诉来达到有权传唤新公司负责人的目的。通过法庭问询来查出原债务公司的资产是否被转移到新公司的名下。
2.债权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公司只是原债务公司改头换面的公司,就可以通过律师向其负责人出示证据,迫使原债务人积极还款。如果债务人不主动配合,可以诉之于法律,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和证据。
3.如果原债务公司负责人或股东曾出具过书面还款保证或新公司出具过书面还款承诺,那么可以依此向债务公司负责人或股东或新公司追讨债务。
跑腿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商品代购,商品配送服务,货物装卸服务,外卖服务,家政服务,广告策划服务,文体用品、日用品、五金家电、办公家具、工艺品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跑腿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
餐饮管理及配送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代购服务、车辆代驾服务、车辆信息咨询服务、代办车辆手续服务;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劳保用品、儿童玩具、母婴用品、服装、鞋、皮具、果蔬产品、冷冻产品、农副产品、土特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拍卖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1、抵押、抵债物品、库存积压物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各种无形资产、个人委托物品及政府授权的公物拍卖。
2、实物、有价证券、交通工具、房产投资、抵押货物、罚没物资典古寄卖、拍卖业务典古、拍卖、服务、购销。
3、拍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进行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有效期内从事经营)。销售:艺术品(不含文物)、工艺品、礼品;会展服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4、拍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进行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拍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进行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房屋中介;代办银行贷款手续;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