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应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具体为:
1、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合并方的债权和债务由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