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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人看过2024-01-23

    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关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应承担何种责任,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存在不同意见,而体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中,便产生了多种不同的判决模式。归纳起来,大概有如下几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

    1、《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第三次修订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实施)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此观点认为,既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却能独立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

    观点二: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

    1、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实施)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起施行)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此观点认为,分支机构经过依法登记,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毕竟不具有法人资格,责任能力不完整,所以,分公司无力承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观点三: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第三次修订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此观点认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相应民事责任还应由总公司进行承担。

    观点一和观点三都将《公司法》第十四条作为法律依据,但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这是由于对该条款的理解不同造成的。

    本人赞同观点三,理由为:

    1、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连带责任的承担应该是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而分公司和总公司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而是具有隶属关系,所以,两者之间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其次,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合同的明确约定,否则便缺乏依据。

    2、总公司不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补充责任的承担,意味着要债权人先向分公司主张债权,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无疑给债权人追偿设定了先后步骤,增加了不必要的障碍,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也与《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冲突。

    3、总公司直接承担清偿责任顺理成章。

    首先,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其次,由于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话,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 106人看过2024-01-23

    一、两者定义的区别

    (一)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是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

    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二、两者的具体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出资人数、出资方式、注册资金、企业行为依据、税收缴纳要求、企业债务承担这七个方面。

    (一)出资人数的要求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三)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四)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五)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企业债务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

  • 107人看过2024-01-23
    对于破产清算时间,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106人看过2024-01-23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未纳入企业会计损益核算,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留抵税额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资产”特征,可以减少其纳税义务。

    企业清算是处置资产、清偿债务、投资者收回资本的过程,增值税留抵税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属于“应交税费”的负数余额。

    在企业注销过程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企业清算时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企业清算时应先进行资产评估、清查,对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需补缴增值税,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企业清算时仍有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在向股东分配剩余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前,需以销售、抵顶债务方式处理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时,可以用增值税销项税金抵减留抵税额,留抵税额抵顶完毕的,需缴纳增值税;留抵税金未抵减完毕并将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作为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的,其留抵税金税务机关不再退税,鉴于留抵税额属于“应交税费”的一项内容,应作为“负债清偿损益”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包括“清算税金及附加”项目,清算税金及附加主要指清算环节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清算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无法在本企业抵扣,不再将其作为价外税,允许作为“清算税金及附加”处理。

  • 104人看过2024-01-23
    小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财务手续是由上市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与被收购的小公司财务部进行对接,先对被收购方财务部人员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然后根据岗位设置与人员能力进行调整之后,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财务交接。
  • 102人看过2024-01-23

    提供劳动获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任何一位劳动者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就应该及时足额支付你的工资,公司以任何理由拒不支付你劳动报酬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即便是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的权利也就是可以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待劳动者依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时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是不一样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 106人看过2024-01-23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指公司本事独立法人,由公司资产承担债务,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公司责任。比如一人有限公司若是公司财产不独立,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107人看过2024-01-23
    股东退股由公司收购。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与股东无法达成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7人看过2024-01-23

    法定代表人无权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

    但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所以公司法人是没有权利解散公司的。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02人看过2024-01-23

    滞留发票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属于购进免税货物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2.属于购进非应税项目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3.销货方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造成存根联滞留;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造成存根联滞留;

    5.购货方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6.购货方发生走逃或注销。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票的税务管理很严格,税局一旦发现问题会予以追究。实际中,各地税局会要求存在滞留发票的公司必须对滞留的原因加以说明,同时也会对存在疑点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有些公司存在滞留发票,目的是想偷漏税,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隐瞒抵扣发票,使税负从表面上看与正常公司相符,这就造成很多该抵扣的发票不去税局抵扣,造成发票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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