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股东权利实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其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相对应的权利,特别体现在参与管理权方面。从股东出资关系的联系来说,参与管理权的享有不直接涉及财产内容,与出资义务的履行联系相对较远,故而对于具有股东资格而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享有的参与管理权原则上不应限制。收益权以股东获取股权收益为中心,具有请求一定给付的内容。公司红利来自股东出资,股东出资义务和股东的收益权具有直接关系,故此在对未出资股东权利进行限制时,应当将与出资义务的履行关系密切的权利进行一定限制。股权作为身份权,并不应股东未出资而不存在,只是说其股东权利主要是收益权会受到一定限制。对未出资的股东责令补足出资,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所以说,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并未因出资而丧失其股权。
企业融资方式即企业融资的渠道,它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即破产程序本身耗费的需在破产程序进行支出的成本。
破产费用有: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1.完善股东的知情权,对董事、监事的质询权,强制控股股东披露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使小股东能对其进行监督。
2.强化董事的义务与责任,规定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董事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重大过失损害小股东权益应对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强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经理不履行维护小股东权益义务的救济措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规则如下:
(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的成立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中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相关的公司在进行注册时,需要股东缴纳相应的资产。我国对公司的出资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规定公司在出资时,相关的现金需要占有一定的比例进行相应的出资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变更后应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1,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
(1)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
(2)重组方式通常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
(3)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
2、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