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在清算期间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减资与清算无关,所以不能减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24
    1、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建筑材料、家用电器、五金工具、阀门、管道配件、卫生洁具、机电设备、包装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预应力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按资质证书);建筑机械修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室内外装潢,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市政工程施工,外墙清洗,玻璃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景观工程施工,保温工程施工,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保洁服务,玻璃制品、铝合金门窗、办公家具、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地板、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保温材料、不锈钢制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建筑劳务分包,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材料的销售。承包境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100人看过2024-01-24
    虽然国家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股权转让的估值方式,但是在现实中一般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收益现值法

    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二)重置成本法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三)现行市价法

    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四)清算价格法

    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 100人看过2024-01-24

    首先,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再次,丧失了最后救济权。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三分之二以上。
    解散公司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200人看过2024-01-24

    合伙企业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1180人看过2024-01-24

    工商局,或者通过网上查询。网上查询流程如下:

    1.通过网页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官网进入。

    2.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首页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

    3.按正确语序点子验证图片上的文字,再点击“确定”按钮。

    4.在查询结果列表中找到自己需要查找的公司名称,点击公司名称进入企业注册信息展示页面。

  • 100人看过2024-01-24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我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3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以不再任职为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应注意到,当前我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全国级**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省级**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市级**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1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