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一)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定性为非法人,但是可以从事民事活动。
(二)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48条和《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0条第(5)项的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由公司参加诉讼,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1、债权全部转让的,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公司脱离原合同关系;
2、债权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3、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债务人对公司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企业法人发生变更,是需要到银行进行同步的信息变更的。
银行公户变更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印鉴卡----变更前原印鉴加盖于印鉴卡背面
2、单位银行结算帐户预留印鉴变更/挂失申请书
3、经原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及原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如存款人无法提供原被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应出具无法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须承诺承担由于无法提供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4、预留个人印鉴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预留非法人私章时)
5、授权书和被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件(非法人办理时)
6、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一式3联)
7、董事会决议正本或单位证明
8、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后)
9、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
10、税务登记证(变更后)
11、法人身份证件
12、开户许可证
一人的有限公司特征是:
1、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一人公司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就是出资,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而全体股东实际出资200万,有800万的缺口,而公司欠债1000万无法偿还,那全体股东,应对公司1000万债务中800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