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公司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3、如果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公司需要按其要求实行。
4、减资后,公司的竞争力可能会减小。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有如下的构成要件:
1、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