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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首先要看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登记中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自取得执业登记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
  • 100人看过2024-01-01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卫生局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派出人员到现场考察核定,由承办人或经办人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份收费45元。

  • 120人看过2024-01-01

    (1)选址要求能提供房地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报告或3年内的房屋建筑安全检测报告);

    (2)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依法需要办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消防等行政许可的,在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和开展执业活动;

    (3)建议医疗机构选址时,征询业主及周边相关权益人的意见。

  • 100人看过2024-01-0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审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所需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100人看过2024-01-01

    办理条件:

    1)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b)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c)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与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一致。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

    4)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 100人看过2024-01-0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 100人看过2024-01-01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 100人看过2024-01-01

    办理条件:

    1)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b)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c)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与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一致。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

    4)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在官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生计生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提供资料不同,营业执照办理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场所证明,照片,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还需提供相应的医疗方面的资料和资质;

    2、针对行业不同,营业执照办理人群为各个行业,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人群只针对医疗行业;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办理机构不同,营业执照办理机构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机构为卫生部门。

  • 100人看过2024-01-01

    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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